注意!比特指纹浏览器盗版病毒网站批量涌现
时间: 2025-01-23 18:41 作者: 指纹浏览器管理员 点击:
近期,我司产品比特指纹浏览器被很多违法分子盯上,在网络中批量制作盗版病毒网站,这些网站模范比特浏览器的界面设计,抄袭比特指纹浏览器博客内容,盗用比特浏览器品牌名制作包含假冒的安装包,一旦下载就有病毒注入的风险。经公司法务团队与专业网络安全机构深入调查,确认此次假冒官网事件出自同一主体蓄意谋划,主要涉及的病毒网址域名为bitbrowser.com和https://www.bit-browser.cn/。假网站域名由赵某在新网注册,从代理商处购得,现由华为云管理中心管理,域名解析地址在香港地区,对应IP地址为38.207.176.238。这些盗版网址危害巨大,不仅严重威胁用户的网络安全,还公然践踏多项法律法规。
假冒官网主体:
侵犯著作权:未经许可复制网站,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以营利为目的且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面临刑事处罚。例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等情形,就达到了侵犯著作权罪的追诉标准。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带病毒的压缩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若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比如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控制等,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域名所有人(赵某):若未尽审核和管理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域名代理机构:未尽审核和管理义务,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在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时,未对用户身份进行有效核实与管理。
相关云服务平台(华为云管理中心):未尽审核和管理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在此,比特互联科技团队郑重提醒广大用户,比特指纹浏览器中文官网的唯一地址是:
www.bitbrowser.cn。若发现打开的官网为其他域名,请立即关闭,切勿下载任何内容,以防个人信息泄露,避免设备遭受病毒攻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维护网络安全,抵制盗版病毒网址,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